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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忽大意合电闸 失手害死接电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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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一审判处被告人蔡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今年7月23日晚,被告人蔡某所在的船只要离开所停靠的宁波华东船舶有限公司码头,蔡某和船上的其他人一起做开船前的准备工作。因船上的生活用电是从码头上的配电箱接出来的,蔡某便去码头上的配电箱拆电线。他打开配电箱门时,发现共有三条船在该配电箱内接了电线,而闸刀已经扳下,处于无电状态。蔡某拆下所在船的电线后,只考虑到其他两条船要用电,却未注意到离他不远处有人正在接电线,便将配电箱的闸刀推上,造成正在码头上接电线的另一艘船的看船工陈某当场触电死亡。由于蔡某属于犯罪过失,案发后有自首情节,又对被害人家属作了经济赔偿,故法院对其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关键词
犯罪过失
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性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危害社会的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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