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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名无姓零口供 小偷照判两年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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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窃时被当场抓获的一名小偷,在司法审理过程中始终一言不发,连姓名也不肯交代。因这名“无名氏”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近日,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处罚金4000元。
7月20日下午4时许,“无名氏”在沧州市华北商厦5楼,趁一位姓孙的女士试衣时,将孙女士挂在衣架上的布包盗走。他携包逃离现场时神情慌张,引起在场群众的注意,被当场抓获。这位女士的包内有2350元人民币、手机一部、电池一块、钱包一个。
公安机关对此人进行审讯时,他拒不开口说话。检察机关讯问时,他还是不说话。从言行举止看,此人精神正常。法院为“无名氏”做了骨龄测试和聋哑鉴定后,确认“无名氏”年龄在30岁至36岁之间,非聋哑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无名氏”仍然一言不发。因这名犯罪嫌疑人犯罪证据确凿,法院做出如下判决:被告人无名氏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4000元。
关键词 零口供
零口供,是指犯罪嫌疑人对所犯的罪行不认罪或不如实供述。根据我国刑诉法规定,在犯罪嫌疑人零口供的情况下,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其有罪和处以刑罚。反之,只有犯罪嫌疑人供述,没有其他外围证据的,不能认定其有罪和处以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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